陳暮和這位張主任相談甚歡,也很快就達成了投資合作協(xié)議。
陳暮出資100萬,漁民村則出地50畝,張主任則出技術(shù)。
然后,陳暮代表的漁民村合資公司,持股40,漁民村持股30,張主任持股30,并擔任罐頭廠的廠長。
至于為何會出現(xiàn)漁民村合資公司和漁民村兩個同樣的持股單位,那是因為陳暮將其做了劃分。
漁民村合資公司和漁民村是兩個不同的個體。
漁民村合資公司,代表的是目前漁民村32戶,118人的利益。
而漁民村,則是代表整個漁民村的利益。
當然,目前來說,和漁民村合資公司的利益體沒什么區(qū)別,但是當時間過去,未來漁民村人口越來越多時,那就有區(qū)別了。
陳暮進行劃分后,那么不管未來漁民村有多少人,漁民村合資公司的利益團體,就是這32戶,118人。
哪怕未來1000人,1萬人,未來的人都無權(quán)享受漁民村合資公司的任何利益分紅。
哪怕是這32戶人的后代,他們除了能繼承長輩的股份利益分紅外,也無權(quán)去額外享受漁民村合資公司的利益分紅。
而漁民村,則是未來只要是入了漁民村籍的所有人,例如這32戶的后代,以及嫁過來的媳婦,或者入贅的姑爺?shù)鹊?,都可以享受漁民村的利益分紅。
而漁民村的利益分紅,在哪?
這之前是沒有的。
但是,現(xiàn)在漁民村出了地,占股了30,那么這30股份的分紅,就是漁民村的利益。
這個利益,就將由漁民村所有人分享。
按人頭來分享。
這方面來說,沈婉鈞就沒資格。
她可以通過漁民村合資公司去享受分紅和個人權(quán)益,但是漁民村的一切都和她無關(guān)。
陳暮之所以將這區(qū)分開,就是為了避免為了股權(quán)利益起糾紛。
早早地將利益?zhèn)€體劃分清楚,那么未來就不會扯皮。
而張主任這邊,除了30的利益分紅之外,每個月還有5000元的工資。
這個工資,如今在國內(nèi),絕對是頂薪級別。
但是,人在港島那邊,拿的是8000港幣的月薪。
5000,已經(jīng)少很多了。
至于說,這不是還有分紅嗎!
但,分紅是分紅,工資是工資。
分紅是因為股權(quán)才有的分紅。
而工資,是你干活了,那就要有工資。
白干活,不拿工資,就拿分紅,也不是沒有。